关于转发《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的通知 扬人社〔2016〕33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资格改革,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19号),现将《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各项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负责各自范围内职业资格资质认定工作。 二、要严格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凡在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内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今后,凡新设职业资格项目,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 三、要建立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主动对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出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我市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职业资格资质认定投诉举报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12333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附件: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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