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规范
(旧的)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水平,规范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和测试验收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信息系统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软件设备、硬件设备、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实现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为该项目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命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的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质量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 担任现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 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信息系统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实施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
5.1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一般规定
5.1.1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项目建议书监理工作;
2 可行性研究监理工作;
3 设计方案监理工作;
5.1.2 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应根据专业特点、项目特点、工作内容进行制定,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要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并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 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 确定合理的设计工期目标;
2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3 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4 协调设计单位和外部有关部门,保障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5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5.1.4 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 论证总体质量目标,确定设计质量标准;
2 协助业主优选设计单位。采用招标方式时协助业主编制设计招标文件,起草设计合同,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招标,参加合同谈判,为业主选择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设计单位;
3 督促设计单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 对设计单位所依据的设计资料和数据进行认真审查;
5 对设计实行全过程跟踪,进行设计工序控制,实施设计质量的跟踪检查;
6 组织设计方案的评定和设计文件的验收。
5.1.4 监理工程师实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 审查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
2 审核工作量;
3 审核定额的套用;
4 审核各种收费项目;
5 对设计概算与国内外同类工程进行分析对比;
6 对概算中的问题分析原因,进行修正和调整。 5.2 项目建议书的监理
5.2.1 确认项目初步可行后,再进行项目建议书编制。
5.2.2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提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 提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依据;
3 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4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
5 项目进度的初步安排;
6 要求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安全功能,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2.3 项目建议书的质量控制应包括:
1 审核项目建议书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相关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2 审查项目建议书是否符合业主的要求;
3 审查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是否符合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5.3 可行性研究的监理
5.3.1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
5.3.2 可行性研究的步骤一般为:
1 开始筹划。明确建设项目的范围,弄清业主(委托方)的目标;
2 调查研究。对业主方信息系统的现状和需求进行调查研究;
3 建设方案的制定和选择。对若干个建设方案进行分析比较,选出最佳方案,与业主进行讨论;
4 深入研究。对选出的方案进行深入研究,估算投资费用和安全效益,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价。
5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对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进行初步调查和分析;
6 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研究结果编制成专门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5.3.3 监理工程师应作好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立项的意义;立项的依据;国内外情况;项目的目标,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现有基础和条件,关联行动,项目运作机制,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项目的工程预期效果和安全预期效果,工程的风险和安全风险分析。
5.3.4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论证(评审)工作,评审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主要是信息系统目标)的评价,技术路线的评价,工程运作和管理机制的评价,实施计划的评价,基础和条件的评价,关联行动的评价,经费预算的评价, 工程预期效果的评价, 工程风险分析的评价等。
5.3.5 监理工程师应作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应包括:
1 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相关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2 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项目建议书或业主的要求;
3 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具有可靠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4 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和定额等指标;
5 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和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6 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5.4 设计方案的监理
5.4.1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
5.4.2 设计方案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有关批文、资料,编制设计大纲,组织设计招标,协助业主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 审查设计方案
3 组织设计方案评审
4 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验收、分发、保管、使用和建档工作;
5 对设计工作进行协调和控制。
5.4.3 监理工程师协助(或代理)业主做好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 编制招标文件;
2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3 组织开标;
4 组织评标和定标;
5 签订设计合同。
5.4.4 设计标书的评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优劣,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设计进度,报价的合理性,设计资历和信誉。
5.4.5 监理工程师作好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系统分析的审查,系统目标的审查,系统设计的审查,实施计划的审查。
1 系统分析审查内容包括:用户系统的现状和 分析 , 用户的 需求分析;
2 系统目标审查内容包括:信息 系统的定位和识别,总体目标,分类目标,阶段目标等;
3 系统设计审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体系设计,模型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配置设计,分子系统设计等;
4 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任务分解,项目的进度计划,资金计划,设备清单,项目管理组织及职能等。
5.4.6 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审查包括:是否进行多方案比较,择优推荐;主要设计原则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需求分析是否全面,是否符合业主要求;设计目标和设计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业主的要求;单项工程是否齐全,有无遗漏;主要设备和材料明细表是否符合定货要求;总概算是否控制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之内;施工进度是否确有可能实现,各种外部因素是否考虑周全;投资总概算是否合理,年度安排是否妥当,设备投资是否节约;项目组织机构是否完备,各部门职能是否准确清晰,各部门任职人员是否具有资格,审批制度是否明确,运行机制是否有效。 6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6.1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6.1.1 在施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1.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纪要进行签认。
6.1.3 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6.1.4 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报送的施工组织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的资格。
6.1.5 分包工程开始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1.6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施工现场会议。会议内容应包括:
1 业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业主(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施工现场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 第一次施工现场例会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6.2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6.2.1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职责如下:
1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的实施细则;
2 控制工程总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
3 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进度计划,并根据主要控制目标做好进度控制;
5 根据施工单位完成进度情况,签署月进度支付凭证;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7 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
8 做好各种施工进度记录、监理记录,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
9 组织阶段验收。
6.2.2在施工阶段,监理员进度控制的职责如下:
1 监督、检查分管工作的进度执行情况;
2 一旦发现现场出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坚持记监理日记;
4 审查月进度报表;
5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更改措施;
6 作好施工总进度的平衡。
6.2.3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权限如下:
1 施工活动的全面控制权,保证工程建设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与竣工。为此,施工单位必须尽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经审查、修改、批准后根据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进行施工;
2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权;
3 设计变更的签字权;
4 工程付款的签字权;
5 下达停工令和复工令;
6 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和管理权;
7 索赔费用的核定权;
8 协调工作权;
9 验收签字权。
6.2.4 进度控制的的事先控制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 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 编制或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
3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4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5 督促和协调各方作好施工准备工作。
6.2.5 进度控制的事中控制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1 协助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了解进度实施内容;
2 检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3 进行进度检查;
4 记好工程进度日记;
5 进行施工进度分析;
6 对工程进行动态控制;
7 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认证意见;
8 组织现场协调会;
9 处理工程延误事件;
10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6.3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6.3.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主要如下:
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技术路线和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确认。
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确认。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或检查。
5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7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8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和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停工令和复工令,宜事先向业主报告。
9 对重要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应报业主认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6.3.2 质量的事先控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依据;
2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5 组织设计交底和设计文件会审;
6 开工的控制。
6.3.3 质量的事中控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协助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质量的工序都纳入管理状态;
2 工序交接检验;
3 工程变更处理;
4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
5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6 记好质量监理日记;
7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有关质量动态情况;
8 对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检查。
6.3.4 安全保密控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制定安全和保密的监理程序,并报业主认可、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 审查施工单位承担信息安全项目的资质;
3 协助业主和承包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4 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保密组织管理体系;
5 审查和签署有关安全保密的工程文件;
6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中的安全保密措施;
7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的安全保密报告;
8 实施现场安全保密检查和监督,对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追踪监督,作好有关安全保密记录;
9 调查和处理安全保密事故;
10 当安全保密状态得不到保证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6.4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6.4.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阶段投资的事前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
2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3 对工程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减少对业主索赔的发生;
4 督促和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向业主的索赔发生;
6.4.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阶段投资的事中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作好工程协调工作,有效控制投资目标;
2 及时发出指令,避免延误工作造成投资的加大;
3 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4 严格费用签证;
5 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并向对方支付进度款;
6 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7 及时对工程费用进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8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工程费用支出情况;
6.4.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阶段投资的事后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 公正地处理各种索赔事宜;
2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7 验收评估阶段监理工作
7.1 验收监理工作
7.1.1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硬件、软件、网络、应用等各项 工程建设内容;
2 各项硬件设备安装配套,调试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并按要求实现联动;
3 各项软件功能、性能经测试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实现联动;
4 完成用户化工作,经试运行能满足用户使用要求。
5 完成用户技术培训;
6 技术文档齐全。
7.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1 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
2 工程设计和施工文件;
3 招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
4 有关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
5 工程统计资料。
7.1.3 监理工程师应作好以下验收准备工作:
1 监督合同各方做好竣工准备工作,按规定准备技术资料,要求数据准确、种类齐全、文字精练;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试大纲,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前测试和预验工作;
3 审查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测试报告、初验报告和正式验收申请报告;
4 组织验收班子亲临现场进行测试复查和初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返工修改。
7.1.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等单位进行正式验收:
1 组织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目测检查;
2 检查工程技术文档种类是否完整、齐备;逐一审查工程资料所列的内容是否完整、齐备;
3 举行现场验收会议,验收会议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工程设计、施工情况,自检情况,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各种情况,测试情况,初验情况,发表竣工验收意见;业主就工程中的问题对设计、施工单位提出限期处理的意见;由质检部门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讨论正式验收是否合格(讨论时其他代表可以休会);由监理工程师宣布验收结果,质检人员宣布工程质量等级。
4 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7.1.5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对设计、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技术文档进行审核,这些技术文档应包括:
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 设计方案和其它设计文件;
4 设计变更通知单;
5 技术变更核实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软硬件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8 测试大纲、测试记录和测试报告;
9 施工日记;
10 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种竣工资料;
11 质量评定材料;
12 竣工验收资料。
7.1.6 验收工作质量控制包括:
1 软硬件 设备、材料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2 测试、检验必须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减少测试大纲和测试项目,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测试记录;
3 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种竣工资料必须与竣工实际情况相符;
4 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种竣工资料须保证绘制质量,作到规格统一,字迹清楚,符合技术档案的各种要求;
5 竣工资料、竣工图和各种竣工资料必须经过设计、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7.1.7 项目竣工决算由监理工程师汇总编制,施工单位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7.1.8 竣工决算的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
7.1.9 竣工决算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7.1.10 竣工决算质量控制包括:
1 根据设计概算和年度计划,审查有无计划外工程;
2 设计变更有无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
3 工程增加和减少有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的手续;
4 根据财务制度审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铺张浪费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5 报废工程是否经过有权机 关批准;
6 建设拨款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
7 审查和分析投资效果;
8 审查文字说明是否符合实际,有无虚报情况。 7.2 工程评估的监理工作
7.2.1 工程评估包括目标评估,过程评估、效益评估、安全评估和可持续评估。
7.2.2 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评估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明确项目评估的具体对象、评估目的及具体要求;
2 组建评估领导小组,制定项目评估工作计划;
3 组建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制定详细调查提纲,进行调查,收集评估所需资料;
4 评估小组采用定量或定性分析方法,针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5 评估小组将分析研究材料汇总,编制出评估报告;
6 向业主报告评估结果。 8 合同管理
8.1 监督履行合同
8.1.1 履行合同原则:
1 全面履行的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公平合理原则;
8.1.2 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包括:
1 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
2 业主单位按照合同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
3 业主按合同行使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
4 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
8.1.3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包括:
1 承包单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条文,了解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在执行中的违约行为;
2 承包单位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商;
3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季度、月度计划;按计划组织施工;
4 承包单位参加设计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根据承包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自检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的质量检验;
5 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提供应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6 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合同工期;
7 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8 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签证,及时提出增减预算;
9 承包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工程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
10 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按分包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分包工程任务;
11 承包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协商会议制度,协商合同履行工作;
12 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工作。 8.2 停工和复工
8.2.1 总监理工程师按照事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2.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令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8.3 工期变更的管理
8.3.1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后,签发工程变更单。
8.3.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8.3.3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8.4 费用索赔的处理
8.4.1 承包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与承包单位和业主协商,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申请表。
8.4.2 业主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8.5 工程延期处理
8.5.1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8.5.2 项目监理机构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8.5.3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延期损害赔偿费。 8.6 合同争议的调解
8.6.1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及时了解合同争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取证,提出调解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调解。
8.6.2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业主或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8.6.3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7 合同的解除
8.7.1 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8.7.2 当业主违约导致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确定承包单位应得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
8.7.3当承包单位违约导致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清理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补偿业主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单位。
8.7.4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业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9 工程监理资料和管理
9.1 监理资料
9.1.1 监理资料应包括:
1 工程有关批文
2 项目建议书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设计文件和设计合同
5 施工文件和施工合同
6 监理文件和监理合同
7 招标文件和资料
8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9 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10 设计交底材料,开工、停工、复工令
11 工程进度计划
12 工程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13 工程变更材料
14 工程测试材料
15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资料
16 工程计量和支付证书
17 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18 质量事故处理材料
19 索赔文件材料
20 竣工结算材料
21 质量评估材料
22 各种报申请验表
23 各种工作联系单
24 会议纪要
25 来往函件
26 监理日记
27 监理月报
28 监理工作总结
9.2 监理资料管理
9.2.1 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9.2.2 监理资料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9.2.3 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9.2.4 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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