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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2012年修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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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9 18:5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方消息:http://www.ceecm.gov.cn/news/readNews.asp?docID=320&classid=1&page=1

官方政策:http://www.ceecm.gov.cn/news/readNews.asp?docID=319&classid=1&page=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年修定版)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三) 信誉
     1、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四、四级资质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
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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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8 21: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一级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部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服务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经研究决定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中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特一级资质)认定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范围内特一级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部资质办负责特一级资质认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一级资质认定的初审及日常管理工作。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承担特一级资质认定的第三方评审工作。
     二、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特一级资质认定: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3、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4、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
       5、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符合基本条件并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将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试行)》(见附件)进行评审和择优认定。特一级资质从2012年开始每两年评定一次,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四、企业在获得特一级资质期间如不再满足基本条件,其特一级资质证书将予以取消。
     五、一级资质企业获得特一级资质后,其拥有的一级资质仍然有效,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参与一级资质的年度监督检查和到期换证等工作。
     六、特一级资质申报和审批程序与一级资质基本一致。
      (一)申报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向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评审机构根据评定条件和指标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特一级)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二)通过评审机构评审的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报表(特一级)》(以下称《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2、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三)地方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通过初审的企业出具推荐函。
      (四)通过地方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应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评审报告》、地方主管部门推荐函。
      (五)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向通过审批的企业颁发证书。
     七、地方主管部门和部资质办2012年受理企业申报特一级资质的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特一级资质认定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与部资质办联系。
    部资质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  军   史惠康
    联系电话: 010-68218535  010-68208201


附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计算机 集成 特一级资质 认定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

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评定指标(试行)

一、安全可靠系统建设能力
  1、企业有能够支撑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组合(包含微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的开发平台,在相关组合方案中,微处理器的品牌数量和操作系统的品牌数量;
  2、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的应用系统项目数量;
  3、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微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的应用系统项目数量;
  4、近三年完成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应用系统项目中,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整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的累计销售金额;
  5、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自主开发的软件平台、产品、工具数量,获得授权并维持有效的信息技术相关发明专利数量;
  6、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即ISO27001)的情况。

二、承担重大项目能力
  1、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
  2、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项目指的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和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下同)数量和项目总额,这些项目涉及的领域数量;
  3、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及所占比例;
  4、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全国性布局项目数量;
(注:全国性布局项目是指项目实施地涉及的地区(地区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数量不少于5个,或项目的实施地涉及的地区数量不少于3个且在三级行政区域级别(中央、省、地市)中至少涉及两级的项目。)
  5、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数;
  6、全国性的市场服务体系中,设立有分支机构的地区数量。

三、信誉和荣誉
  1、持续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的年数;
  2、获得最近年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软件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AAA等级证书的情况;
  3、进入最近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的情况;
  4、通过最近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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