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以下称资质)的申报受理工作,经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研究,现就2016年资质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批次
(一)新申报
一级资质受理1批新申报,二级资质受理2批新申报,三级和四级资质共受理4批新申报。新申报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1。
(二)到期换证各批次申报材料提交日期见附件2。
二、评审依据
(一)《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的通知》 (中电联字〔2015〕2号)。
(二)如申报资质企业经过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仅以下企业可用聘用的相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人员补充:
1. 2016年7月31日前到期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换证企业;
2. 2016年第1批和第2批新申报三级资质的企业。
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应对企业申报的已聘用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中相应等级的聘用条件进行确认。该部分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自现场评审之日起,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三、申报表格
新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换证申报企业应填写《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换证申报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V1.0版)。
申报企业可登录中电联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工作网站(www. citif.org.cn)下载相关表格。相关申报表填写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须知和填表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照规定的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安排好资质申报进度,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做好资质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按照规定的提交截止日期受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年数据,应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相关数据(不含2016年第1批新申报三级、四级资质的企业,以及2016年5月31日前到期申请换证的三级、四级资质企业)。
(三)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资质(含换证)的企业,如登记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达到评定条件要求数量,应在2016年6月底前内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四)评审机构须严格按照资质评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五)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认证中心作为见证评审实施单位,须对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赛宝认证中心两家评审机构承担的一级、二级资质的新申报、换证现场评审活动实施见证评审。
(六)申报企业如对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持有异议,可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出投诉,由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进行处理。如对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处理结论持有异议,可将相关情况向资质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反映。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工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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