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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招标师“取消”之我见——一个业内人士的独特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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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 09: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1日,包括招标师在内的一批职业资格被宣布取消。消息一经公布,市场哗然。很多人在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纷纷致电有关部门咨询质疑,甚至出现了不少不同版本的解读。笔者从事招标采购行业多年,并不敢苟同那些版本的解读,因此也提笔谈谈自己对此事的一些理解。。。

观点一:招标师取消了,不是招标师没有了,而是真正出现了!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上明确表示“清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相辅相成”。其实自新一届中央政府执政以来,“转变职能”与“简政放权”一直是工作的关键,大幅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真正向市场放权。本次取消的工作内容及核心也集中在取消“许可”及“认定”,而非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本身。

招标师职业资格和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很多人混为一谈,其实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一种国家政府认定的准入式职业资格,后者则是招标采购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由市场化分工要求而催生的对从业者技能水平、操作规范、就业行为进行市场化约束的机制。此次取消的实则是政府对招标师职业资格的行政审批权和认定,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体现,而非否定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

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机制。企业单位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必然产生对从业者技能水平、操作规范和就业行为的要求。当这种要求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成为企业单位认可的专业化人员规范标准。而大量的企业单位认可的招标采购规范标准融合后,就成为行业认可的市场化标准。

就招标采购工作本身,每个企业单位都会安排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人员能力达到其认可的技能水平标准。这种做法放到行业市场里,就会催生全行业大多数企业单位认可的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必然会出现以招标采购职业能力知识体系为基础,由某一行业服务机构牵头组织,获得行业企业支持的招标采购职业能力水平考核评价及教育培训体系。事实上,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及教育体系,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只不过,当市场产生了这样的需求时,政府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介入了这一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如今,国家奉行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政策,取消了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把这一原本就属于市场化范畴的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的建立、管理和运行,交还给了市场主体。

所以,招标师取消了,不是招标师消失了,而是真正出现了!

因为政府退出了,招标从业者职业化机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机制,行业服务组织和企业单位才能真正放手去建立符合市场化需求的从业者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体系,而以此为基础的招标采购职业教育才能真正满足企业单位培养人才的需求。

观点二:不要陷入对职业资格制度认知的误区

    笔者认为,这个新闻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其实是许多人对我国的职业资格制度了解不清晰导致的。

目前我国的职业资格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职业资格,具有行政许可性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如律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反映的是获得者拥有某一专业工作领域具有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能力,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据媒体报道,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指着一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名单说“……这么大的职业资格‘大帽子’,真的有必要吗?我们管得也太细了!”。笔者认为,招标从业者持有招标师证书,其含义不应该是他能不能干招标采购工作,而应该是表明他能在什么技能水平程度下干这个工作。我们都知道,无论是任何工作,水平高的人干好的可能性就大,水平低的人就可能干不好。证书只应该告诉用人单位持证人的专业技能水平达到了什么程度,这可能会影响用人单位的选人评判标准,但绝不应该以准入式职业资格强制干预用人单位的决策。从这个角度说,李总理讲的真是太深刻了。

根据人社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准入类,将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职业资格,其中部分转为水平评价类,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许可如果与公共安全、国计民生等并不密切,今后也可能取消。水平类,取消政府部门和全国性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

笔者提醒大家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都消失了,有一些准入类职业资格就由于存在法律依据,并与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而转为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纳入了国家统一管理比如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在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同时,就遵从上述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整为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招标投标是什么工作?李克强总理在第二届中国招标投标高峰论坛上就曾经说过“招标投标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从事过招标采购工作的人都知道,无论是铁路、公路桥梁、航空运输、医院学校,还是电厂、水利、垃圾处理,这些国家投资的项目,无一不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安全,也无一不是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采购人员从事这些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时,其招标采购规划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水平、行为规范标准,无一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的质量好坏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对于这样一批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如果不纳入国家监管,其后果不堪设想。而在众多监管措施中,对从业者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起到真实反馈作用的招标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就是其中最为有效的一种措施。

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公共安全的项目,如果在招标阶段就因为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或职业道德水平低下而出了问题,项目施工和货物使用环节再防范,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所以,取消准入式招标师职业资格,笔者认为符合政府激励市场的大政方针。而在取消之后,不将招标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不纳入国家统一监督管理,任凭招标采购专业人才流失、人员职业素质下降,招标采购职业责任和采购行为约束弱化。说实话,笔者真心不太相信。

观点三:只有在散去准入式浮躁之后,招标师证书才能凸显其水平价值!

    这段时间,“证书有没有用”,是被招标师们最热议的关键词组,也是最能导致招标师们情绪激动的关键词组。

    “有用”这个概念,笔者认为完全取决于你的视角。你要想把证书作为准入式上岗通行证,那么取消招标师对你就等同于证书没用了。但如果你要作为代表职业技能水平的依据,那么这本证书还真是非常有用。

    我们知道,设立招标师职业资格的初衷是“加强招标师执业行为管理,提高行业队伍素质,规范招标采购活动”。招标师职业资格是属于有法规依据的职业资格(《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其证书在专业技能水平认定方面的有效性是终身的。   

职业资格取消后,招标师转为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单位对招标采购从业者专业技能水平的要求不会下降,随着企业单位管理监督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这一要求还会进一步提高。而在国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中国加入GPA协定的大趋势下,证书持有者在后续建立的招标采购从业者信用评价、国际公共采购资质接轨等措施方面,会因其证书代表的专业技能,而获得更高的评价和得分。

近年来,在中国“走出去”的大潮下,与世界的互联互通日趋密切,全球采购形式已日趋热络,作为世界公认的采购形式——招标的专业性毋容置疑。即便是招标师证书不再是准入式的职业资格,证明专业性的水平证书也会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和求职大大加分,招标师自愿原则参加的继续教育所学内容依然对其工作起到重要帮助。

证书作为机关﹑学校﹑团体等发放的证明资格或权力的文件,是个人水平与能力的实物资质证明。由于教育体制、评价体系等中国特色社会问题,造成了证书实际作用的扭曲化与变异化。此次,借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之东风,笔者反而相信这一纸“证书”能够理性回归市场,复原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与面貌。

浮躁的准入式繁华退去,呈现出来的才是证书在招标采购专业技能水平方面的真实价值!

大家认真学习,有问题欢迎和我交流探讨!QQ:915446173,交流论坛:www.51kp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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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6 11: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没有法律做依据的考试,凡是下放到协会的考试,都是证书已经严重贬值的考试
匿名  发表于 2016-6-17 01:24:49
然并卵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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